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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通讯社陕西代办联络处     编辑:刘志进     发布时间:2021-05-22 22:21:21.56     浏览量: 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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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现有人没经凤凰通讯社公司领导同意,擅自以“凤凰通讯社”名义,出去参加社会活动,凡是发生责任事故的,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前总社曾多次在网上发布声明,凡是以“凤凰通讯社”名义参加任何组织或任何活动的,必须有总社公司领导同意签发7日以内有效的证明函,否则均属个人行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本社无关。

    再次声明

    凤凰通讯社  

2021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郭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