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刘志进)报道:2021年04月09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按照大队工作安排部署,在志丹县东武沟村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08时30分许,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陕A0***J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有涉嫌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对驾驶人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73mg/100ml、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非营运机动车。
驾驶人陈**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陈**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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