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通讯社陕西代办联络处(分社)记者刘志进 通讯员郭振军报道 2019年12月10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冬季“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逢十”统一行动。行动中,顺宁中队依法在省道303线250公里400米顺宁街道路段设卡检查,23时30分许, 民警对一辆白颜色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室里有酒味,经我中队民警对驾驶人边**使用呼出气体式酒精含量检测仪进行检测,两次检测结果为:64mg/100ml、55mg/100ml。边**涉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事后,驾驶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10日傍晚和一群朋友在顺宁某酒店里喝酒,喝完以后发现已经半夜了,心想肯定没有检查的,就驾驶自己小型轿车准备回去,没想到被查个正着。自己的驾驶证仍然在实习期内。”。

驾驶人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边**作出罚款壹仟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计满12分的,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如今,边**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注销,边**对自己侥幸心理,酿成大错,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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