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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拍摄《生态文明启示录》专题片的赞助与回报
来源:《生态文明启示录》摄制中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28 10:30:03.0     浏览量: 91
二维码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环保指示精神,由国家环保部批准指导,中央电视台制播的《生态文明启示录》第一季(共4集)在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频道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同时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继续做好专题片拍摄工作,拟开拍《生态文明启示录》第二季,现在全国遴选合作拍摄单位。具体事宜由《生态文明启示录》摄制中心负责。

 

一、《生态文明启示录》专题片简介

 

该片为全高清拍摄,摄制完成后,将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财经频道及综合频道、科教频道等播出第二季(共6集),每集30分钟。

 

此片是我国首部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电视片,凡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企业、当地政府等,都将被载入我国生态文明、环境建设的历史史册。

 

二、基本条件

 

赞助企业政治立场坚定,有经济实力,文明生态成就突出,社会贡献度大,无不良记录,讲诚信,守规矩。

 

三、赞助冠名企业

 

1、可享有《生态文明启示录》栏目的冠名权(XX企业赞助播出)。

 

2、可享有由国家环保部门、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颁发的《生态文明XX优秀单位》拍摄基地、合作单位、XX赞助单位等牌匾,并享有国家对环保诚信企业的一切优惠待遇。

 

3、单位负责人可接受CCTV《生态文明启示录》主持人采访,并为企业制作专题宣传片,刻制光盘(可自用宣传),其内容可分期在CCTV《生态文明启示录》专题片中播放。

 

4、可享有软性广告宣传(3~5分钟),包括当地政府领导讲话,专家、民众、企业家评述等。

 

5、也可以大型活动的形式,如《生态文明启示录》摄制组走进XX城市,可请著名演员助阵演唱宣传,宣传当地的文化旅游、生态文明等佳境。

 

6、有利于当地政府解决就业,但环保不合格的企业,可以通过环保部派去的专家进行重新评估指导,帮助制订整改措施,最后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在央视进行宣传报道,成为大家学习的楷模。

 

 

    具体事宜由《生态文明启示录》摄制中心负责。

    电  话:010-80443699
    手  机:13716610910 王先生     18612213919 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