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一起商标纠纷案件时,判决主体原告是:北京天盈九州网络科技公司 被告是: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因此,宣传也应该对应这个主体,而“凤凰网”却恶意篡改原诉讼主体,竟然把标题篡改成:“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凤凰卫视、凤凰网共诉凤凰通讯社”。(附截屏证据)
本来法院判决被告是“凤凰佳艺公司”,可“凤凰网”故意编造,扭曲事实,篡改成“凤凰通讯社”,这种恶意炒作和攻击,违法栽赃嫁祸对方,目的就是想损害凤凰通讯社的名誉,这一虚假恶意篡改判决主体责任的侵权行为,已给“凤凰通讯社”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和重大的名誉损失。严重干扰和阻碍“凤凰通讯社”在落实国家主席与中亚国家领导人达成的“一带一路”项目发展前进的步伐,导致与乌国政府所签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更加严重影响和破坏“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与中亚国家签约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很多国内外“一带一路”投资合作者,看到这负面宣传后,都推迟签约合作了,造成非常恶劣的国际社会影响。对于他们这种恶意篡改诉讼主体的侵权行为应严厉追责。(附一带一路项目合作签约照片)
“凤凰网”从2016年到现在太多次违法违规,被处罚后屡改屡犯,屡教不改,广大百姓都义愤填膺,不知他们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保护伞?违法处罚后总是相安无事,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立案调查此事,查处背后的阴谋和保护伞,给百姓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份安宁。
责任编辑:刘志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