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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酒驾“不受教” 再次酒驾“证被吊”
来源:凤凰通讯社陕西代办联络处(分社)     编辑:刘志进     发布时间:2020-06-06 17:55:52.527     浏览量: 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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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凤凰通讯社陕西代办联络处延安通联站报道]为进一步确保辖区道路平安畅通,严厉打击醉酒驾等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月24日清晨,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依法在辖区设卡检查。7时1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有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思*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两次检测结果为58.9mg/100ml、69.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中队民警进一步调查及当事人供述,思*于2019年12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驾驶人思*的机动车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

   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之规定,民警依法对思*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拾日,罚款贰仟元整,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刘志进